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第二十八屆第二次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時00分
地點:中國電視公司3樓節目部會議室
出席:劉諮詢委員立行 記錄:黃鈺雯
王諮詢委員毓莉
江主任委員珮嵐
楊委員秋蘭
陳委員雅如
王委員冠
詹委員嘉文
黃委員靜國
張委員志群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第二十八屆第二次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 討論提案
案由:無線電視台節目製作之輔導相關問題,提請討論案。
劉諮詢委員立行:
可向文化部提出針對無線台輔導的建議項目:
(一) 無線台新節目開發補助。
(二) 無線台開發製作的優質新節目獎勵。
(三) 鼓勵第三方投資新節目辦法,如投資無線台新節 目開發製作可以抵稅等等。
(四) 建議文化部成立影視媒合平台,媒合投資者投資無線台開發製作的新節目。
(五) 建議政府增加投資(非補助)無線台開發製作的新節目。
王諮詢委員毓莉:
(一) 無線台向政府提案建議可包含:「台灣價值」、「公共價值」,更重要的是「創新元素」。
(二) 無線台開發製作新節目時,亦可先探詢第三方投資意願,共同合作增加獲得政府補助或投資案的機會。
楊委員秋蘭:
(一) 日前在文化部影視局的諮詢會議中,台視、民視及三立代表已向影視局共同提出應增設八點檔戲劇補助案,八點檔與一般劇集的製作費用不同,審評制度應分開。
(二) 擔任補助案的評審應有參與製作八點檔的經驗,如曾擔任過製作人及導演等。
(三) 補助案應該要多補助電視台,電視台自己就會去營運,我們就是平台,可以更加直接善用補助。
(四) 近年台灣劇集製作費高,就算拿到補助,也必須要賣給NETFLIX等國際大OTT平台才能回本!而這些國際大型OTT必須付費訂閱才能收看,一般普羅大眾根本看不到,值得重視。
王委員冠:
(一) 華視屬公廣集團,要拿文化部補助恐造成觀感不佳,就算申請也很難拿到補助,僅能透過與其他製作單位合作的方式申請補助,條件會於合作簽約時於合約載明。
(二) 八點檔的製作費用和品質雖難以與和精緻劇集抗衡,但八點檔也促成了業界許多人的工作機會,建立了一個產業鏈,也是需要政府關心的部分。
(三) 過去金鐘獎每年都會向各台詢問評審名單,但幾乎沒有採用各台推薦人選,希望能有一定比例採用電視台推薦評審名單。
黃委員靜國:
(一) 公視無法申請文化部的製作補助,由公視或文策院製作、委製的案子同樣無法申請。
(二) 補助要點提到多元合作者為佳,意在促成製作公司、平台方一起合作申請補助案。
(三) 無線台受NCC規範須播出口述影像節目,如申請戲劇、節目補助時也申請口述影像補助,對於NCC規定的口述影像節目時數也能同時達成。
詹委員嘉文:
(一) 補助案通常就是固定幾家業者得標,大部分製作或平台業者得到消息後就會主動找獲得補助的單位合作。
(二) 歌唱節目是目前高齡社會喜歡觀看的節目,但長期的歌唱節目卻很稀少,主因是歌唱節目製作成本高,光是版權、重製費用一首歌約3-7萬元,就算是常態性節目一首歌也需要花費1萬1千元,且在社群上使用需於3年後下架,若想要販售節目至海外,收入都不夠付版權費用。
(三) 目前節目補助申請是針對新創節目,而長壽性節目已經播出不屬於補助要點範疇,應可增列製播中的節目也符合參加補助案的資格。
江主任委員珮嵐:
(一) 各音樂版權公司每首歌曲使用費用無一定標準,製作方只能處於被動,不利節目製作。
(二) 關於金鐘獎評審的遴選條件,以「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為例,欲成為會員,有一定年限資歷之門檻限制;金鐘獎是文化部主辦之年度盛事,評審應具公信力。據了解,業界許多優秀資深工作者經電視台多次推薦,但均未獲文化部青睞,未能成為評審之一員。
劉諮詢委員立行:
(一) 各項輔導案中的多元合作除了製作公司外,也可加入行銷公司。
(二) 政府除了補助內容製作之外,還可以增加針對電視台的行銷、版權、播出及台灣從業人員等補助。
(三) 電視優秀人才需要培育補助,音樂歌唱類型節目可以建議單獨設立補助項目。
(四) 各台對於各項補助案評審或金鐘獎評審比例問題,如有共識,可以聯合拜訪相關單位建議。
王諮詢委員毓莉:金鐘獎與各項補助案的學者比例逐漸降低,由業者評業者恐有難以避免的「關係」因素,較容易形成弊端,仍建議應保有多元評審視角和比例原則。
決議:一、各項輔導補助案和金鐘獎的評審比例、門檻由各台討論後,請本會代為傳達訴求。
二、討論建議事項經彙整再以本會名義向文化部提出說帖或拜會文化部提出建議。
貳、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