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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7]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第二十七屆第一次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1年09月14日(週三) 下午15:00

會議地點:台視公司 中廈B1第二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

會議主席:左主委燕妮

出席委員:陳委員清河、黃委員旭田、林委員照真
     中視新聞部-張副總監騄遠
     華視新聞台-蔡經理莞瑩
     民視新聞傳播群採訪中心社會組-蔡主任煌元
     公視新聞部-蕭經理丁毓
     台視新聞部採訪中心-劉主任孟竹

記錄:陸禹丞

壹、自律議題討論

一、有關近日台南殺警案,新聞內容涉及嫌犯、通緝犯畫面之處理是否該馬賽克。

左主委燕妮:NCC來訊表示,觀眾投訴8月22日於台南發生之殺警案,當日各台新聞內容涉及嫌犯、通緝犯畫面之馬賽克處理,有民眾表示基於尊重人權,各台應給予馬賽克保護當事人,但也有民眾表示若通緝犯照片經過馬賽克處理,則無法透過媒體協尋。今天請各位諮詢委員給我們ㄧ些意見,首先先請教一下各台當天新聞畫面的處理方式。

台視-劉主任孟竹:台視在案發當天是有馬賽克的,原因是當記者拿到這張口卡照片,我們確認這張口卡的來源時,承辦員警表示目前正在追緝口卡中的嫌犯,但只是私底下掌握中。於是我們猶豫這張口卡的正確性,選擇先使用馬賽克處理,後來我們也請南部的同仁向警方確認是否要公布這張口卡,但警方沒有回答,因此我們全程都沒有將馬賽克拿掉。

中視-張副總監騄遠:中視的作法是沒有馬賽克,因為我們認為殺警案是一個重大的案件,且警方已將口卡流出來給媒體,是非常個資的照片,因此認為是可信的。但在經過討論、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雖然我們已經知道他就是嫌犯,我們也應該要打馬賽克。

華視-蔡經理莞瑩:華視是沒有馬賽克的,雖然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上馬賽克,但這次事件因為嫌犯是一個極度危險性的嫌犯,除了殺人之外還有奪警槍的動作,另外加上消息來源是由警方提供,所以我們在採訪會議決定不要馬賽克。

民視-蔡主任煌元:民視是沒有馬賽克的。在案件發生當時,南部的同仁一開始有些畫面有馬賽克、有些沒有,因此我們就下達先不要馬賽克,原因是這張照片是口卡,是由警方提供的,雖然警方一直不願證實。另外因為嫌犯持有警槍,我們為了讓民眾了解嫌犯具有危險性,所以我們都是屬於沒有馬賽克的狀態。

公視-蕭經理丁毓:公視依製播準則有先馬再說的自律要求,但這次事件的照片並非網路搜尋得來,而是由警方提供口卡,在考量製播準則裡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又兼顧媒體守望治安、協助緝兇等概念,第一時間沒有對嫌犯口卡照片給予馬賽克處理。

左委員燕妮:接下來請諮詢委員們針對這起案件是否馬賽克,在畫面如何處理上給我們一些意見。

陳委員清河:新聞部在這樣的狀況,我認為主要是嫌犯這兩個字「嫌」在上頭的時候,大概就有一些不確定因素可能會發生。因此,在不傷害別人也保護自己的原則下,只要是「嫌犯」這個詞還在的時候,建議還是先上馬賽克處理。

林委員照真:第一,警察私下提供口卡給記者,是絕對不可能具名。警方給記者口卡,無法代表是分局或是警政署,因此口卡本身就是代表一個私下行為,應該注意並不能成為一個支持的理由。第二,若以具危險性的判斷,我認為媒體不能自己判斷,如果自行判斷可能就會衍伸後續的法律責任。若以「通緝」為考量,也無法成為理由,因為被通緝的人非常多,也可能因為不同原因遭到通緝,因此通緝也不應成為媒體公布照片的原因。除非警方依循法規,希望媒體在緊急事件時配合,否則一切還是要回到無罪推定原則,進行馬賽克處理。

黃委員旭田:林委員所提及的法規是《警察機關新聞發布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中「為便於指認犯罪嫌疑人早日偵破刑案,得適時發布犯罪嫌疑人之相片或畫像」之原則。針對口卡部分,警方在這次事件中非正式的流出照片,代表警方內部並沒有十分確定,但因為各台媒體可能基於口卡並非容易取得的照片,故判斷口卡的可信度很高。整體而言,我覺得我們媒體是受到很多的壓抑,還是以上馬賽克為主。

左主委燕妮:針對議案一做結論,依據剛剛三位委員的建議,依據無罪推定論,像這種通緝犯或是嫌犯,原則上請各台上馬賽克處理,除非是警方依據緊急事件發生時相關規定,主動要求媒體協助公布,才可以公開照片。

林委員照真:若警方已逮捕嫌犯,且讓嫌犯戴上安全帽時,新聞畫面可不用馬賽克。另外,殉職員警的照片原則上是不用馬賽克,但還是要尊重家屬的意見。

二、針對藝人(艾成)墜樓事件,台灣自殺防治學會、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及台灣精神醫學會,對事件發表的媒體與社會反應聯合聲明進行討論。

左主委燕妮: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宜節制,遵守「六不六要」的媒體報導自殺事件的指引,避免傳染效應,供各台作參考。

三、中選會發函提醒各台,選舉將至,請各台遵守《選罷法》相關規定。有關政治新聞報導及政黨或候選人廣告,如何取得公平。

台視-劉主任孟竹:台視的做法是在報導的時間上,盡量維持各候選人的篇幅差不多。但這樣會有困擾產生,比如有的候選人行程較多、有的較少或者不公開,就比較難維持篇幅的平衡。另外,如果在篇幅上要做到平衡,也容易因為造成編輯在排播上的困擾,比如一次都要播到三位候選人的新聞,會占掉太多篇幅,降低新聞的豐富程度。目前以形式上為主,盡量達到選舉新聞的公平。

中視-張副總監騄遠:在選舉新聞很難做到公平,新聞的篇幅不足以讓每位候選人都有公平的時間。但我覺得除此之外,更要小心被一些會帶風向的人或網路媒體,影響到新聞的報導,選舉期間我們應該要特別注意如何不被風向帶走。

華視-蔡經理莞瑩:華視在選舉新聞的公平上,會透過三種方式做處理:第一,議題式的報導,這部分就較難讓每位候選人公平的露出,但我們期待議題式的報導能更深入的去討論。第二,我們會走行程式的,藉由候選人跑行程的時候,記錄他們在熱鬧場合的反應,這時我們會盡量給他們公平的空間。第三,我們會做較多專題式的報導,時長較長、六到八分鐘的新聞,並希望就政見上的論述做比較,讓各候選人有一些空間去闡述。

民視-蔡主任煌元:民視遵守選罷法的規定,盡量在時間上做到公平,但礙於篇幅問題,我們會盡量用CG方式做呈現。針對議題式的報導,我們會讓議題中涉及到的人物出現。而對於行程式的報導,我們會傾向在候選人跑行程時去堵麥,提問一些時事上的問題、或其他候選人相互對比政策,或甚至討論私德上的問題,去找出共同點,讓這則新聞報導去做彼此的平衡。

公視-蕭經理丁毓:電視新聞例行報導選舉新聞,要做到各方意見都滿意的「平衡」,確實有其困難,例如在競選過程總有某特定時期看不到候選人提出具體政見,而是某兩位候選人捉對廝殺,陷入言辭交鋒之時,當同區競選的其他多位候選人無涉前述二人爭論,該訪問幾人?每人在鏡頭前出現幾秒?足以撐起平衡二字的條件也就複雜了起來。另外,關於電視辯論,我們也碰到類似篇幅有限、邀約對象難盡全面的問題。當報導主流民意對上少數也該被尊重,各種說法皆有其理,何者為先?有無標準式指引?報導某一選舉事件或議題,若是讓每位候選人在報導中都露出同樣秒數,以達成形式上的平衡,一旦不同受訪在鏡頭前說話情緒起伏較大,另一人則語氣和緩,觀眾可能只記得激動的片段,而這些報導留給觀眾的印象總合,之後再憑印象對媒體提出種種負評,也不盡公平。

陳委員清河:在生活裡面,要找到公平跟客觀本來就很難,選舉新聞報導時,要注意各類議題可能會在社群媒體上滾動或炒作之後,才到新聞媒體上討論,此時要特別注意是否影響新聞報導的公平性,要小心查證,不要把議題放大到極限。另外也應遵守法律中,各項明確的時間規範。

林委員照真:相信各台的新聞專業,希望在選舉新聞上看到更精緻的新聞內容如專題新聞等,而不是賽馬新聞或口水新聞,也希望適時給當選機率不高的候選人一些報導,讓民眾看到他們的想法。另外要注意,勿將選舉廣告與新聞排播在一起。

黃委員旭田:我覺得應討論出一個接近公平的邏輯,例如找民調排名第四的候選人進行電視辯論,討論政見。另外也希望透過媒體,帶動選舉討論政見,做對比式的報導,讓各候選人針對政見發表意見。

左主委燕妮:針對議案三做結論,選舉要做到公平報導非常不容易,但是委員們都相信,各台可以基於新聞專業,做出很好的判斷、做出客觀公正的新聞,並希望大家盡量不只是在形式上公平,也可以透過剛剛委員們的建議,做一些專題、候選人的政見呈現,相信各台都會有新聞人的專業判斷,並遵守選罷法的相關規定。

四、 臨時動議(無)

五、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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