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時00分
會議方式:視訊開會
主席:蘇主委啟禎
出席者:陳委員清河、黃委員旭田
台視新聞部-歐主任懿慧、
中視新聞部-張副總監騄遠
華視新聞台-陳台長雅琳、
民視新聞傳播群-胡副總經理婉玲
公視新聞部-沈副理元斌
記錄:邱燕珍
1、 討論事項
一、三級警戒防疫採訪與製播挑戰
A.分流&居家辦公 B.防疫裝備 C.快篩或PCRD.確診應變 E.採訪模式改變 F.製播因應…
各台處理方式及委員建議:
* 蘇主委啟禎:
針對各台面對疫情狀態下,對於分流、居家辦公、防疫設備等狀況如何處理,以及之前主播是否需要配戴口罩播報等議題,請大家分享經驗與想法。
* 歐主任懿慧:
台視採分流機制,剪輯設備分兩套,製播人員分早/晚班,原則上兩邊的同仁不互動。節目錄影部分則每周都必須提供快篩證明。
* 張副總監騄遠:
中視的做法是分棟、分流、分開製播,並且所有同仁都進行快篩。
* 陳台長雅琳:
華視全部員工都已快篩,同時第一線採訪同仁也打完疫苗,不止維持分流辦公,之前更分成三個辦公室成功避開染疫,之後的因應尚待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再做後續的調整。
* 蘇主委啟禎:
日前有華視同仁遇到確診的狀況,請教雅琳台長當時如何因應?
* 陳台長雅琳:
新聞台確診的同仁那時剛好已經居家辦公有一段時間,才被家人感染,與同仁接觸不多,但我們仍提高防疫規格,在該位同仁居家辦公前曾接觸過的同仁,仍請他們居家隔離。有一點很重要的是,我們在保護同仁個資的前提之下,第一時間就跟所有同仁公布此一訊息,讓訊息透明、公開,而不是讓同仁在媒體上知道這樣的訊息。
* 蘇主委啟禎:
這位同仁康復之後,回到工作崗位之後,與其他同仁互動情形如何?
* 陳台長雅琳:
經過科學程序,如確診、隔離、幾次篩檢都確認CT值已經達到某個標準值,證明她可以恢復正常上班,或許仍有些同仁會擔心,但我們做長官就應該要一視同仁,擁抱同仁,而該為同仁的防疫措施也會做得更謹慎,讓身邊的同仁放心。
* 蘇主委啟禎:
消息及時佈達的確非常重要,謝謝華視的分享。這段期間對於主播播報時是否應配戴口罩,NCC有給我們意見,當然衛星公會有不同的想法,想請民視胡副總分享經驗。
* 胡副總經理婉玲:
民視公司的防疫政策非常嚴謹,新聞部跟其他部門是完全隔離,在電梯裡不能講話、住在熱區(萬華)的同仁不能來上班,除非同仁搬到其他地區居住,新聞傳播群也是分了好幾個不同區域辦公。
NCC曾跟衛星公會表達,主播戴口罩與否,由各台自行決定。而我們沒有戴口罩的新聞台是依法有據的,第一,沒有法律規定主播一定要戴口罩。第二,主播與攝影距離超過2.5公尺,甚至使用key版的棚,裡面只有主播一人。在剛開始疫情嚴峻的時候,主播自主戴上口罩,是為了提醒觀眾戴口罩的重要性,並非政府要求,結果有觀眾向CDC投訴有的主播沒有戴口罩,後來CDC與NCC協商,才要求所有主播都要戴口罩。
* 蘇主委啟禎:
主播戴口罩是觀感的問題,尚待7/27降為二級後,視政府的政策再行調整。
* 沈副理元斌:
公視新聞部將部分採訪人力與兩節新聞製播人員分流至C棟,另一部分人力如新聞網與新聞節目群採居家辦公方式。防護用品的部分,由公司配發口罩、護目鏡、防護衣與手套,並於上/下採訪車前或值勤任務結束後進行酒精消毒,第一線同仁與駕駛也都完成施打疫苗。公視一級主管成立疫情應變小組,負責監控疫情與疫苗施打狀況,並且在保護個資前提之下,盡量讓訊息公開透明。
蘇主委啟禎:
公視總經理裁示即便警戒降為二級,因疫情狀況仍未穩定,會內同仁疫苗施打率仍偏低,故仍維持現階段的分流政策。對於各台的分流、防疫製播方法,分別請教陳老師與黃律師的意見。
* 陳委員清河:
分三個階段表達:
1. 管理部分。在實際操作上,主播戴口罩與否對防疫的意義不大,若電視台的快篩與防疫政策能讓民眾安心,電視學會與衛星公會一開始的政策一致的話,較能降低觀眾因為無知產生的恐懼。
2. 資訊透明。透過專業諮商來瞭解更多知識與正確的訊息,也能降低新聞記者們因為專業知識不足而產生的恐懼感。
3. 提高疫苗施打的覆蓋率。不僅是第一線的文字與攝影記者有疫苗施打的需求,周邊共同協助的駕駛與製播人力都應該納入疫苗施打範圍。
* 黃委員旭田:
1.建議快篩制度建立:快篩頻率、快篩時機點等應有更細緻的安排,達到有效目標。
2.分流制度:每一個工作是否都有替代人力,分流應該做到每一個工作都可以被取代,分流制度才比較精準。有工作替代機制,適當的人力安排,而不是讓員工當身體不適時擔心無人力替代而硬撐上班。
3.安心:因為疫苗不足、且到貨慢,大家就會焦慮,因此社會開始討論何謂公平性、分配的正義,建議是否有一談話節目來討論這樣的議題,讓大家來對話,也讓CDC有說明政策的空間。媒體也應與社會大眾一起成長,討論何謂公平。
* 蘇主委啟禎:
有關疫苗施打,剛開始本會與衛星公會有向政府機關積極爭取疫苗,但一直沒結果,主因也是那時疫苗不多,到六月中,壹電視的確診案件是一分水嶺,電視學會通知針對第一線記者與駕駛造冊,不久類別又往下放,針對媒體比較大規模的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CIP)的造冊,CIP造冊主要是以第四級召回為基礎,而NCC要求回報造冊名單時間非常倉促,加上第四級未發生,導致我們內部無充分溝通,故仍有爭議發生。後來又有提報CIP第二批造冊,但最新消息是目前無這項計畫,因為外界有聲音認為第七類名單浮濫,故CIP第二批造冊施打連帶暫緩。請教騄遠,中視做的快篩是採什麼方法?效力為何?
* 張副總監騄遠:
當時尚無快篩劑進來,我們是請醫院來為我們做快篩,使用血清抗體、測血液的方式,只有三天的
效期,所以還是得施打疫苗為主。
二、NCC違法個案裁量標準問題
A.違法情節&法條B.公部門處理流程C.申覆(意見陳述)機會D.警告罰錢/輕罰重罰E. 三律共管問題…
★參考連結:
110年NCC 4-6月無線&衛廣電視裁處個案
https: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560
https: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575
【附件一、廣電法&衛廣法相關法條】
【附件二、NCC裁處案件裁量基準】
各台處理方式及委員建議
* 蘇主委啟禎:
在此舉出兩個裁罰案例供大家討論與分享(如網路連結),對於公部門的處理,受裁量的單位幾乎都無法當面答辯,請問大家的想法是什麼?其中一案例是中視新聞台因為標題用了「染病」,因有恐危害公共秩序,被裁處五十萬,我們先請中視說明。
* 張副總監騄遠:
「磐石艦」這個案件,被裁罰的是新聞論壇節目,不是新聞報導,NCC認為節目中提到軍艦上的人是生病、發病的詞語,但無明確指說並非新冠肺炎確診者、或與新冠無關等說法。其實放到現在這個時空來看這些都有可能是新冠的徵狀,我們認為NCC裁量有問題,也多次申辯,卻未得到應有的回應。
* 歐主任懿慧:
台視也不清楚NCC的裁罰標準。有一案例是「少年打工被私刑處罰」,在畫面上已有定格與馬賽克處理,文稿中也提到不要用私刑,所以目前還在進行行政訴訟中。
* 陳台長雅琳:
華視新聞無裁罰案件,所以尚無經驗分享。
* 胡副總經理婉玲:
民視因為有無線台與有線新聞台,所以一罰都是雙倍,我認為這中間的討論空間不多。因為新聞
是人做的,不同的時空,不同的人做的,換個元素,換個標,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所以我只
有一句話「虛心受教,有過則改」。
* 沈副理元斌:NCC轉觀眾的申訴,質疑用字遣詞是中國用語,而非台灣的用字遣詞,但查證過後,很多文字其實無明確的區分是中國用語還是台灣用語。
* 蘇主委啟禎:
請教過NCC陳科長為何許多案件時隔一年以上裁罰才出來,陳科長說並非一個案件就會處理,而是會累積多個案件再開會,而且一個比較大的案子因為申覆的往返耗費時間更久,等待裁罰結果出來都已時隔一年以上。若比較輕的案件討論結果出來,就會直接送主委簽結,時間就比較快。
* 陳委員清河:
我曾擔任過NCC的審查委員會委員,一般只要是進到這個大委員會的案子,被裁罰的機率就會很高,案件的細節很難一一量化,都是討論出來,但立場不同想法也不一樣,往往結果也會不一樣,我很難說出一套參考標準,僅能有擔任委員的心得分享。像華視能做到零裁罰是不容易的事,不過畢竟中視、台視、民視是商業經營,新聞的操作困難也比較大,衛星公會那就更不要說了,以上簡單分享。
* 蘇主委啟禎:
請問陳委員有關答辯的問題,被處分的電視台主管是否有機會當面答辯?
* 陳委員清河:
認為很重要的案子,建議申請口頭答辯。
* 黃委員旭田:我分為幾點說明:
1. 評審表格的內容基本上就是一種標準,也許應該請傳播學界或是法律界針對表格的項目一項一項分析,看看是否公平合理。
2. 若表格的內容是大家可以接受的,但遇到個案的審查裁量輕重的結果,是否有真正依照表格的項目比重來裁量,這點也是尚未被認真檢驗過。我們看到的是加總後的分數,並不知道哪一項是扣分,哪一項是加分。既然NCC有這樣的表格,就應該明示各項比重分數。
3. 每一項評比的加減分是沒有意識到總結果,表格前面各項評估佔了50,總量考量佔了35,有些案子不能單純用次數來評比,有的可能是判斷上的模糊空間,很有可能踩在界線上,有的是惡意犯錯,所以不能用次數多寡來加重比重。
4. 或許個別媒體沒有能力針對表格做討論,建議電視學會應透過傳播學界與法律學界做比較嚴謹的分析。
5. 有關「磐石艦」的案例,148位到底是生病?還是有無感染新冠肺炎?我是比較同情記者在當下可以描述的空間,畢竟在當時疫情仍無法掌控的狀況,新聞的效果比較強,對社會觀瞻也有非常大的影響。
6. 如果對於裁罰不服要提行政訴訟,到法院去衝撞的話,有一些行政機關的敗訴率是很低,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例,一年100件訴訟老百姓可能只會贏9件,行政機關的勝訴率是很高的但有些行政機關過去很少輸,一旦被法院判輸,他們就會去調整評分標準,所以以台視的案子,要提行政訴訟,我們還是鼓勵的。
7. 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會成立委員會聽取各方意見,因為成員多,時間安排上效率就不高,案子就會積累,因為很難開成會,又有許多困難事情待解決,所以很難達到業者想要到案答辯的要求。所以是否建議委員會分組討論案件,案件也消化的快,案件少就可以聽取單位或民眾來陳述意見,依我個人的經驗,經過當事者現場陳述意見後,委員會改變想法的機率滿大,彼此之間多對話、多溝通總是好的。
* 蘇主委啟禎:
謝謝黃律師的意見。畢竟連司法被告也有答辯權利,建議NCC裁罰標準應與媒體業者、相關學界開會討論,作為大家改進的參考,官方有行政裁量權,要罰可以,但是也要給大家有答辯的權利,以及更明確的基準,資訊透明,是台灣民主社會很寶貴的原則。
* 胡副總經理婉玲:
四個月前,NCC曾開過這樣的會議,除了民視,無線五台去的只有公視,會中並未發聲,基本上正向思考就是減少失誤,某些我們認為對的事情,受到了裁罰,行政訴訟仍是最後的手段,召開公聽會的成員不見得是打分數的委員,往往雞同鴨講,最根本應是努力做好新聞、減少失誤。
* 蘇主委啟禎:
次會議暫訂10月20日召開,並補選倪炎元諮詢委員乙缺。
2、 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