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3月3日(三) 15:00~16:00
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116巷7號 華視8樓會議室
主席:程主任委員懋華
出席:台視:廖經理重明、余副主任東橋
中視:郭資深經理震宇、陳經理大鈞
華視:何主任其郁
民視:張執行長念華、姚資深總監蔚樺
記錄:華視 紀慧瞬
壹:討論提案
一、針對衛星公會提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建議之討論。
業務委員:
同意其提出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六條之修正意見,另針對下列其他條文增修(參閱附件紅字處):
1.同意其第四條修正意見,另加註唯與「健康」有關商品(菸酒、藥品、保健食品)除外。
2.同意其第十一條修正意見,另針對第三點建議修改為:「該節目係運動賽事、藝文活動或旅遊類型節目者。」
3.同意其第十五條修正意見,另增修: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標識之1.5倍。
4.同意其第十二條修正意見,中視另提出爭取修改第十二條:「電視事業於每日晚間八時至十一時播送之非新聞報導節目,得接受冠名贊助。」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C-Iguzz9Mpqy71mDXSewW0FiHJBIwMl/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