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時00分
地點:公視A棟7樓第一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7樓)
主席:蘇主委啟禎
出席者:陳委員清河、黃委員旭田
台視-劉主任孟竹、中視-陳助理總監百嘉
華視-黃經理兆徽、民視-胡副總經理婉玲
公視-沈副理元斌
記錄:呂佩錦
1、 自律議題討論事項
一、109年第四季NCC新聞裁處案件討論
案由:
108年12月30日,一則「新北市三重某家寵物餐廳一名打工少年,因工作態度問題,遭主管私刑抽打腳底板」新聞,多家電視台新聞露出後,遭NCC裁處20萬與35萬元不等。
NCC裁處理由(1)新聞畫面不斷重複播放翻攝自網路含有施暴過程之畫面,並拉近鏡頭放大施暴畫面(2)新聞播出主管以私刑對少年施暴過程,並由主播及記者詳細口述事發情節(3)相關內容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並將施暴行為合理化,且未善盡公共利益角度衡平報導,造成社會觀眾錯誤認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之規定。
各台處理方式及委員建議
* 台視-劉主任孟竹:
收到NCC的裁處後,我們召開了自律委員會,專家給我們意見是這個事件可以再去補充請專家來談動私刑的部分比較完整,其實我們陳述過程沒有形容得很詳細,然後抽打畫面都是定格處理,NCC來函,有一點是說我們鼓勵私刑,因為說他爸媽不願意提告,但這是我們一個事實的陳述,我們的結尾也有說動用私刑就是不對,NCC說我們鼓勵私刑,我們不太能夠接受,這則新聞已經向NCC提出申覆,這個案子現在還在進行當中。
* 民視-胡副總經理婉玲:
最近這一年感覺很多的標準都在異動,現在被罰的幾家,畫面都做了處理,也就是加了馬賽克、定
格、變聲,這樣的處理顯然現在NCC覺得不夠,NCC來函提到我們過於詳細描述,這個{詳細}也很
難定義,這種描述程度會不會造成對社會歪風搧風點火,值得討論。
大家看了這兩則新聞影片會有這個感覺嗎?
民視也召開自律委員會,外部委員提醒我們可以多探討,跟台視也是一樣,委員也建議我們可以找專家學者講一講,但我們內部覺得以後涉及到兒少新聞就是能不碰就不要再碰了,因為標準已經越來越嚴了,嚴到我們覺得好像點到都不行,我們現在是提起行政訴訟。同仁覺得我們沒有意思要去呈現施
暴過程,大家都不是故意的。與其去討論變聲、模糊畫面(打馬賽克)夠否,我們是覺得以後就不要碰了,青少年的議題陷阱很多,所以基本上以後類似的報導盡量淡化減少。
* 陳委員清河:
看了兩段新聞報導內容,有停格、馬賽克、變聲都做了處理,我實在看不出這裡要怎麼去裁罰,兒少法經過修改後,可能對媒體的報導及關注增加了很多,這兩家新聞台被裁罰提起申訴的話,個人都覺得非常認同,另外裡面有一個重複的畫面,需不需要的問題,以後也可以參考。
* 黃委員旭田:
第一點建議,操作上雖然有放慢動作、分格、馬賽克、變聲,在我看來它連不連續其實那個畫面是動態的,假設畫面是有傷害性攻擊性的,也許可以考慮用單一畫面就好,比方很多國外法院開庭不能夠攝影,他們都用描繪的圖,所以你請人去畫一個圖,它的真實度會降低,傳遞的訊息還是會很清楚,因為是平面的,所以風險也會大幅降低。
第二點,NCC裁罰的論述很漂亮,可是標準是模糊的,業者不會惡意去違法,它違法的狀態一定是標準不清楚,論述過程當中,標準應該越清楚越好,事實上業者已經做了某些事情,甚至什麼都看不清楚,NCC還是不滿意,我想對兒少保護大家都不會反對,也做了很多調整,我們自己的標準再清楚一點,如果還要被挑戰,那就要攤在桌面,大家來討論。
* 中視-陳助理總監百嘉:
這個新聞事件我們也被罰,跟同業一樣,被罰了才知道標準在哪裡,就像黃律師說的,未來我們可能用其他替代方式來處理動態畫面,慢慢我們內部也形成一種共識,目前的方法就是先把自己的規範先做好,大原則方向是私刑、兒少新聞是要專案檢核,不然就是避而遠之。
* 華視-黃經理兆徽:
因為我們的新聞時段時數沒有像新聞台時數這麼多,所以我們比較可以選擇這類新聞先不處理,除非我們能找到更符合公共價值的角度,但未來如果能夠進入新聞區塊,新聞的則數也會變多,也勢必會面臨同樣的問題,NCC是不是可以列一些更清楚的標準給大家。
* 台視-劉主任孟竹:
補充說明,之前有一則新聞,我們用CG圖卡也被罰,NCC說我們用CG圖卡詳細描述過程,所以CG可以畫到甚麼程度,我們已經不知道標準是什麼。
* 公視-沈副理元斌:
這個議題很明顯的就是職場霸凌或職場安全問題,另外工讀生在職場上受傷害不敢講,加上傷害他的人是雇主,如果這樣的情況他只能回去跟爸媽講,有沒有甚麼更好的應對方式,或許這個議題可以做一些升級或包裝。
* 黃委員旭田:
接續沈副理所說的,剛剛幾位都有提到要不要去訪問其他專家,兒少福利保障法第112條是有提到說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假設你們去找法律專家來看,勞工局應該要提告,也就會把爸媽不告這件事蓋掉了,我們在報導時,很誠實地就說父母親不告,所以好像斷句就這樣斷了,如果記者說孩子的父母親不告,但主管機關可以獨立告訴,本台會繼續追蹤勞工局是否提告,我相信NCC想得到這方面的訊息。
* 民視-胡副總經理婉玲:
我們一般新聞中午就一節,像中午要去找專家幾乎不可能,如果要找專家,平常就要建立人才採訪庫,也要給專家有時間看一下狀況再做分析。
* 蘇主委啟禎:
未來處理這類新聞,知道他是未成年,在職場上遇到這樣的對待,可以電訪或直接採訪公部門的說,也許這樣的脈絡就比較完整,不過畫面部分還是沒有解套的方式。
二、疫情新聞處理問題討論&防疫經驗分享
案例:
20200324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播出以「東南亞淪陷!? 印尼窄巷運送無防護衣確診者嚇壞 餐廳沒人 教堂大消毒」為標題之相關內容…系爭節目由節目來賓以網路影片於節目中評論東南亞疫情,內容未經事實查證,主持人也未進一步詢問消息來源或聲明該資訊尚待確認應持保留態度,以不完整偏頗內容,誤導民眾對公共事務之認知,致損害公共利益,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 陳委員清河:一個來賓的對話,電視台就要對來賓的對話要負這麼大的責任嗎?!像報社,一般報紙分為社論跟投書,所以政論節目跟新聞應該把他分開來談比較好。
事實查證是有必要的,如果我媒體去查證了,但如果是遇人不淑,或者我查證的路徑或對象也剛好是不對的時候,該怎麼辦?
最近在看疫情報告,倒是覺得商家識別的部分,除非是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公開標示,不然就不要亂拍,因為這樣也會影響到店家。目前大家在處理隱私、隔離這一部分我比較不擔心,只是周邊情況,可能我們再注意一下。
* 黃委員旭田:首先談話性節目應該與新聞製作節目分開,一旦言責自負的時候,來賓也許犯不著為了每一集幾千塊的通告費負這麼大的責任,他會有壓力,或許就比較不會亂說,而不是現在他們領通告費,怎麼講都是新聞台要承擔。無論如何,傳播學界及實務界應該大家要訂一個規範,給NCC一個方向。
另外,當民眾已經在網路世界恐慌性的傳遞疫情訊息時,我們到底還能不能說我們一切以指揮中心為準,客觀上是不能這樣做的。有兩個層次,第一、是這種新型態的各種媒介吐露出來的訊息,在什麼態勢及標準之下媒體必須要做回應第二、如果回應的時間越早越快,你查證的時間不夠,而且一開始就是難以查證,如果你越後面才開始報導時,顯然是有查證時間的,那你的責任就會加重,只要有其他媒體一出現我們就報,那我們當然來不及查證,所以我們只能說有媒體這樣報導,可靠性我們還不知道,我們可以加這句話,表示我們來不及查證,晚點報是比較安全,但要做清楚查證。對於新興媒體各種資訊來源怎麼去掌握及做回應,可能是大家過去比較少去認真討論,可能要有一定的共識或SOP出來。
* 民視-胡副總經理婉玲:
民視新聞台晚上8-10點「台灣最前線」是標準的政論節目,而東森「關鍵時刻」是選戰到的時候就非常的政治,兩台差不多在同一個時間,「台灣最前線」也被罰了60萬,問題也是來自於來賓講的,有觀眾檢舉談話內容資訊不正確,最後被以「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被開罰,我們也召開了自律會議,節目製作同仁之後也會更謹慎。
* 中視-陳助理總監百嘉:
經驗分享,因為我們也無法介入節目,但會從兩個面向去提醒他們,它的不確定性,在節目前製有些需要考慮的,第一、預設標題內容主觀性,
第二、議題本身提問的本質來源(報紙?網路?)
風險比較大的其實是來自於來賓,有幾種狀況,第一、來賓習慣性人身攻擊,因為要達到自己各方面的效果,第二、邏輯上面有問題,推論錯誤, 一下子看不出來,所以在後製時,就要把那一部分略掉,可是這在現場節目是有難度的。我們台的主持人態度及尺度相對保守許多,甚至某些地方他也會考慮哪些地方,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講到新聞的部分,查證是有時間的壓力,現在看來很多地方都要查一下,當有個訊息出來時,不是官方或是警察說的算,都要回過頭去看他的內容合理性跟真實性。
防疫訊息,我們的經驗是避免隱私曝光跟標籤化,即便是指名道姓的說這家公司,像廣達女,我們會提醒可能要比較同理心去處理這個問題,不要標籤化,還是希望用數字案號去傳播這件事情,然後把這個識別性給抹滅掉,另外公眾訊息傳播情況,大概有一個方向,比方他自己出來明確要澄清一些訊息的,就讓他的名字露出。
* 台視-劉主任孟竹:
其實對疫情部分,我們做起來都是相對保守,公司名字我們都沒有提,剛剛律師有提到查證的問題,前一天晚上聯合報寫了一個訊息,北部某醫院發生特殊事件,全部不收病患手術全停,隔天自由時報寫得更明確北部某醫院傳醫生染疫,網路吵得沸沸揚揚,再問指揮中心,他們的回應,有的話會開記者會說明,那我們怎麼辦?我們有查證但他不說,這其實很困擾。
* 公視-沈副理:
之前詢問過指揮中心到底我們可以揭露訊息到甚麼地步,他有訂出一個原則,只要當事者或商家機構自己有出來講,他們要揭露名字或訊息是沒問題的。提到東森事件,講東南亞疫情,其實我蠻好奇NCC不知道有沒有求證?如何證實他講的訊息是假的?像是國外的訊息,要如何求證它的真假,後來他有訂出了幾個原則,訊息來源的可靠性,像可能是國外的知名媒體,可信度比較高的媒體或通訊社。另外一個是交互求證,是不是唯一獨家報導或者是其他媒體也是有類似的報導,這時候我們可
能比較能相信這訊息是真的。
* 黃委員旭田:
新聞台有讀報時間,像桃園醫院事件,平面媒體都已經做了大條新聞了,網路也傳得沸沸揚揚,CDC不理會,但完全不報是沒有辦法回應的,也許可以說今天早上有個重要新聞是這樣報導的,但因為CDC還沒有確認,大家要特別注意,我們也不說對錯,也許適度的冒險也是對民眾的回應,桃園市政
府及業者都已經對外主動公開,也許就是報這些主動公開的訊息來說明,雖然CDC還沒有做說明,但是應該合理的懷疑在桃園地區也可能有一定程度疫情擴大的影響,就是不點名點姓是最後的原則。哪一家醫院講出來畢竟衝擊很大,但對桃園以外的民眾,他至少可以知道桃園到底有沒有發生事情,對
桃園地區的人來說她在乎的桃園哪一家醫院,資訊的公開到甚麼資訊,桃園市200萬人應該要被明確告知桃園出了甚麼事。
* 華視-黃經理兆徽:
媒體監督的角色在哪裡?為什麼他講的我們才能講,比如說那時候傳就是桃園醫院,可是CDC就是不願意公開,如果你不公開,怎麼樣讓去過這家醫院的人,他自己要小心要提高警覺。確診醫生護士足跡也不願意公開,當我們SNG開到了桃園IKEA門口,業者已經張貼了消毒公告,我們拍到在消毒,我們還是必須把IKEA馬賽克讓它不足以辨識,但我覺得這樣蠻荒謬的。
* 黃委員旭田:
指揮中心一直不公佈具體的醫院這件事,其實這也不是媒體去衝撞,應該是要由立委去跟他談談,這樣的策略可不可以適度修正提早放寬?我覺得等事情結束後,可以做一個議題討論這件事,要理解民眾的恐慌可能會蓋過你原來預期的恐慌,控制中的恐慌跟不可控制的恐慌,你公布的一個訊息請大家依照SOP怎麼做,那個恐慌是被控制性的可能性較高。什麼都不講,就是全面性的恐慌,每個人都恐慌就會做出一些奇怪的事情。
* 蘇主委啟禎:
監督CDC的角色,這個時候可能不一定是媒體,而立法委員要求他們資訊更公開也許是個辦法。
各台防疫措施分享
* 台視-劉主任孟竹:
去年有做分層上班,疫情趨緩後已回歸正常,目前是還沒有分艙分流,可是強制辦公室內都要戴口罩,去桃園或部桃醫院採訪,護目鏡及N95口罩都備著。採訪人員、採訪車及SNG車去到桃園採
訪回來後,會在廣場寬闊的空間消毒。
* 中視-陳助理總監百嘉:
我們是在民權東路上班,在南港有大樓做備援,我們採分班表的方式,經過一段時間還要再去檢視,萬一有一部分的人不能上班時,怎麼樣去做人力的調整。目前辦公室線路都已佈好,就視疫情發展,防疫措施再加上同仁足跡調查,其他的跟台視都一樣。
另外提到三大賣場消毒措施,經過討論主要是公眾利益的考慮,作法上我們還是很保留,基於防疫的需要去包裝,把名稱露出。
* 華視-黃經理兆徽:
下周一(2/1)啟動分流把醫藥民生組移到另外一個辦公室,約9-10組人,也備有口罩、護目鏡。
* 民視-胡副總經理婉玲:
從去年到現在就有相當程度分倉分流,也分北部中心跟林口中心,北部中心再分層樓,初步先這樣分。同仁每天上班量體溫,戴口罩,這一兩周也進行了疫調,另外到桃園採訪的記者盡可能固定。
* 公視-沈副理元斌:
公視去年也有啟動分流計畫,公視有三棟樓,三棟樓都有攝影棚互為備援,現在新聞自動化作業,只要網路暢通,大家資源都可以互相交流,製播每日新聞部分同仁在C棟,C棟同仁算是我們保留最後可以運用的戰力,當人力出現短缺,屆時公視、台語台、客台三台採訪同仁將採統一調度,以維持最基本的新聞製播作業播出。
* 蘇主委啟禎:
我們內部也重啟各部門的防疫小組,依照1/21中央指揮指揮中心公告之四階段「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作為判準。疫情警戒到第三階段就要馬上啟動。至於防疫物資大家還是很寬裕,口罩目前不虞匱乏,第一線包含N95、護目鏡、防護衣給同仁供應無虞。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