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16:30
地點:民視10樓中會議室
與會代表(如簽到表)
民視(輪值台):賴乃綺、陳佩萱、宋寶明
中視:朱維平
華視:蔡坤益、王蘭英
台視:請假
討論議題及結論摘要如下:
議題一:與ARCO簽訂年度合約相關權益討論
現況說明:
ARCO要求今年度新合約之財務計算基準,必須計入冠名贊助、置入等費用,經往來協商,初步同意今年度費用照各台現行提供之基礎簽約(各台冠名贊助、置入等費用金額已扣除),但合約規範內容調整緊縮。
討論與決議:
1. 合約第一條第一款:『但於廣告中所使用之視聽著作,及乙方之用戶另以有線電、無線電方式將原播送內容為再次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之行為,不在此授權範圍內。』
** 廣告的部分不應排除,應該包含全頻道內容之授權利用
** 乙方之用戶定義不明,但因本來我們就未授權他人再次公開利用,故傾向不更動條文
2. 合約第五條查核條款:該條文比照must,建議應補充訂合理期限例如於契約屆滿後一年內有效,且應限縮查核內容,限於財報,如乙方與第三方簽有保密條款者得拒絕。
3. 第八條契約之終止:建議維持去年條款。
4. 以上方向,將由輪值台向ARCO以EMAIL傳達會員台共識
5. 關於冠名置入、贊助費用是否應列於計費基礎或是向智財局提請重審費率,決議待ARCO發動程序再研議處理。
議題二:與MUST簽訂年度合約相關權益討論
現況說明:
must要求冠名、贊助、置入金額未扣除之財報資料,各會員台均不同意提供,must轉於合約加註本次權利金計算尚未含上列收入,待甲乙雙方協商結算後.由雙方另以補充契約約定且針對公傳權益等做限縮規範。
決議:
1. 不同意以未來協商後訂定補充契約之方式進行,將由輪值台向must以EMAIL說明會員台共識:冠名、贊助、置入金額我方均認為不屬廣告收入,於權利金計算時應予扣除,如有疑義,建議於明
年度提出審議,相關加註文字移除。
2. 應比照ARCO條約,加入『如甲方之會員變更或退出時,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並於甲方網站公告之』
3. 查核條件比照如議題一之ARCO討論,應訂合理期限例如於契約屆滿後一年內有效,且應限縮查核內容,限於財報,如乙方與第三方簽有保密條款者得拒絕。
4. 此次must未主動提供官網的公傳合約,為防止must卡住官網要脅整體網路公傳授權,建議兩約一起談,較能整握整體授權狀況另過去僅授權各台官方網站,本次應擴大到各台直營OTT平台、APP、Youtube頻道、FB官方粉絲頁等常用媒體。
議題三:TMCA訊息交流
現況說明:
1. TMCA已於今年8月公告費率,針對此一新團體成立,衛星公會就此曾向經濟部訴願但被駁回,擬委任律師提請行政訴訟。
2. TMCA主事者豪記唱片曾拜訪輪值台民視,表達明年起將細部洽談權利金收費,且回溯自公告起計算。
3. 民視初步回應請TMCA建置曲目查詢系統,並提供歌曲市占率、會員音樂內容分析等資訊,以利利用人評估,但尚未有回應。
議題四:臨時動議/研發委員會移交著作權委員會議題討論
說明:
依照本屆研發委員會2020年10月29日會議紀錄,OTT視聽服務方面,各會員台目前面臨的狀況主要為權利人仲介團體要求支付權利金之協商一直未達共識。本議題將轉由著作權委員會進一步處理。
釐清狀況與討論:
1. 各會員台以專案方式進行之節目,例如跨年晚會、新年音樂會等,其公開演出、重製、公傳等權利,循往例均以專案方式處理。
2. 因為通常此為政府部門之標案執行,公部門會要求各項權利應合法取得授權,故事業單位在執行時,亦會將此成本編列於專案成本之內,為單一專案之費用支出。
3. 著作權委員會目前處理的主要項目為頻道日常營運內容之公播權利取得,對日常內容放到新媒體平台之公傳付費採防守策略,盡量減少成本支出,不談、不付,但各大仲團對公傳費用之收費要求日漸緊逼,將視情況隨時因應接續談判。
4. 故專案被集管團體要求支付的公傳費用,並未包含在我們平時所繳納的保護費裡。
議題五:臨時動議/民視輪值台交接時程討論
決議:
因應公視不輪值著作權委員會,各會員台於兩年內應各負責兼任6個月。民視兼任期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份常理會結束後,轉由台視、中視、華視依序接任。
16:30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