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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3]

針對內湖殺童案引起民眾反感之電視新聞報導方式應如何改善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諮詢委員會臨時會議 記錄人:黃乃琦
時間:2016/04/06,13:30-15:00
地點:北市內湖民權東路六段25號5樓(中視新聞部)
與會: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與諮詢委員

中視新聞重點說明:

內湖殺童案發後,中視新聞第一時間即啟動尊重死者尊嚴,保護兒少機制:去血腥化,進行畫面和敘述內容管制同時不標籤化精神病患、不過度報導,秉持媒體社會責任來處裡該事件,著力社會安全網議題的探討。
1. 第一時間可頭宣導記者自律,不做過度血腥報導,不描寫犯罪細節。編輯台不下聳動標題。
2. 畫面管制,案發現場及受害者予以馬賽克,並避免身首異處,斬首等驚悚字眼。犯罪現場以大景或糢糊焦距處理,避免特寫鏡頭。死者生前影像,皆以馬賽克處理。
3. 即時關注兒少安全議題:如校園安 全、警方見警率等同步對採訪和編輯部門宣導畫面及用字遣詞原則。
4. 第二天,製作修訂法律,和校安盲點新聞,探討日本類似案例處理方式、對於精神病患以工代賑的安置與處理,並擴及法律與社會責任的層面。
5. 第三天第四天,即減少該事件的 報導篇幅,將焦點放在社會安全防護網的探討。
6. 通知本會新聞委員會會員啟動自律。中視為本會輪值台,向無線各台發出通知,並籲請自律,內容如下:[各位本會同仁: 劉小妹慘遭割喉案,媒體撲天蓋地報導,NCC提醒無線本會,新聞內容請謹守自律公約,勿煽動社會人心,引發模仿效應,對於被害家屬應有同理心,勿侵入 式採訪,對於遺體遺照也應避免曝光,避免作案過程的血腥描述,也避免重複令人傷痛的畫面,祈請導向正面理性探討和撫慰社會人心,對於精障和家屬新聞內容, 也請依自律公約報導。]
7. 回應被害人家屬需求,3/29殺童案被害人母親表達,希望有些畫面不要在媒體上報導出來,再次向電視會成會員發出通告:[1. 希望大家不要再轉發任何不堪入目的畫面,2. 並撤除任何血肉模糊的現場畫面,3. 只要完整真實的呈現她在記者會說的話。以上三點並請學會會員轉知採訪和編輯部門]。按: 無線本會會員原本已經自律,二度提醒各台。
公視新聞重點說明:
1. 謹慎處理畫面: 捨棄女童蓋上白布之畫面,因為從外形仍可隱約見到遺體型態,僅用空景取代之家屬臉書畫面生活照,以馬賽克處理
2. 注意用字遣詞,捨棄斷頭、割頸用詞群眾追打嫌犯
3. 報導內容角度: 輕描淡寫帶過,不引發對立
4. 報導或呈現犯罪及社會事件,依據事實並且善盡查證責任,更要以寬廣的視野,把事件放在整個社會脈絡中,探討所引發的議題。
5. 詮釋犯罪與社會事件時,謹慎考量是否會帶來模仿效應。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同時注意在整節新聞中保持適當的比例,不過度渲染,也避免煽情,以免導致民眾不必要的受害疑慮。主要製播原則包括:正確、深入、完整報導,理性呈現社會真實、尊重偵查不公開、審判獨立與當事者人權、著眼於公共利益,盡量降低負面效應。

民視新聞重點說明:
內湖女童命案的新聞報導,受到各界的高度囑目。提醒各電視台遵守新聞自律公約:
1. 對於被害家屬勿做侵入式採訪和拍攝,尊重家屬的感受,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2. 對於作案過程勿過度仔細描述,引起民眾不安,並且不要為了搶快而未盡查證責任,以免造成受害家屬困擾。
3. 新聞報導應注意比例原則,勿重覆播出造成社會恐慌。對於嫌犯勿標籤化,和主觀敘述,避免激化觀眾情緒與對立。
4. 有關精障的相關報導,請遵守新聞自律規範,避免對身心障礙者污名化以及突顯負面刻版印象。
台視新聞重點說明:
1. 不用警察、目擊者對於現場血腥恐怖之描述(頭斷掉了),用詞點到為止,僅說: 手法殘忍
2. 第一時間SNG現場連線,用空景大景,白布蓋住女童遺體也不用
3. 女童母親、以及祖父母出面說明,皆以馬賽克處理
4. 不主動邀訪死者家屬,不做主動侵入式採訪剛好拍到招魂現場,並非刻意為之
5. 本案凶嫌身分是否為精神病患很有爭議,第一時間皆集中稱之有毒品前科之嫌犯(此為事實)
6. 新聞重點放在事件後的修法、人民自保、社會氛圍,減少篇幅,僅有兩起客訴

華視新聞重點說明:
1. 不用恐怖強烈的字眼
2. 不激化觀眾,挑起群動對立情緒,嫌犯送檢方時遭群眾追打,雖然可能抒發一時民眾情緒,但思及可能引發效應,華視並未凸顯此一新聞
3. 廢死議題與兩公約的精神,對精障不判死刑,社會並無共識,華視不選擇立場

陳諮詢委員耀祥(法律學者)
1. 無線電視台相較於有線新聞台,和社群網站(如PTT),內容已十分節制,也符合比例原則
2. 女童母親出面呼籲理性節制,各台不用馬賽克,屬於當事人願意透過媒體發表其看法,並非侵入式採訪與報導
3. 警方過早認定凶嫌為精神病患,辦案過程中容易誤導媒體與觀眾,其實必須由檢方請醫學單位確認後方可做如是認定
4. 群眾動用私刑在移送過程中攻擊犯罪嫌疑人,其實已屬違法行為,媒體應該盡量不要報導,恐引發模仿效應
5. 肯定媒體應多加探討社會為何會產生這樣的犯罪凶嫌,不管從毒品、失業、魯蛇、社會邊緣人,進而對於社會安全維護網,中央與地方有無系統整合

陳諮詢委員清河(傳播學者)
1. 此次殺童案報導和傳播,比起十年前,已有長足進步,但比較上,新聞的自律,網路不如報紙、報紙不如有線台、有線台不如無線台,國家對於網路大量、有意散播犯罪新聞和影像,應該要設法管理
2. 本會輪值台主動用LINE群組即時通知會員,使得各台有默契,提供社會思考的方向是可以肯定的,同時符合報導的比例原則
3. 新聞引用受訪者的話沒有太過直接,已經盡量展現新聞自律原則
4. 未來報導參考:針對重大事件,除了事件本身,應該基於使社會良善的好意,提出更有深度、厚度、廣度的報導角度,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
5. 龐大的網路社群、自媒、爆料公社、網路移民等等不負責任的言論,加上媒體定位曖昧,確實難以管理,也是一場不對稱的新聞戰爭,NCC應該思考如何管理電視台應該貫徹員工專業訓練和持續堅持新聞自律。
6. (中視提問: 電視新聞報導的量太過,是否引發民眾反感而應該自制?) 陳諮詢委員清河與陳諮詢委員耀祥共同回答: 此一事件確實重大,屬於重大公安事件,引發人民對社會安全的疑慮,甚至引發民眾恐懼心理,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有善盡報導重大事件之責,更應追蹤報導,各個層面要如何因應,此有其必要性,不能以數量來衡量是否有過度報導,或用新聞數量還管制過度報導是指集中於殺人犯罪細節的描述,而媒體從教育、犯罪防制、醫療、政策、社區問題等等多方角度的探討,是有其必要性的,也是善盡社會責任的表現,不能因為部分民眾投訴,就限縮報導或探討社會重大議題。
葉諮詢委員大華(兒盟理事長)
1. 針對殺童案,無線電視台在新聞自律上,有更高尚的標準,在第一時間有和衛星公會連繫提出新聞公約是十分良好的自律做法。
2. 此次引起民眾恐慌的是網友(鄉民)大量在網路上重複散布、私自上傳命案現場遺體的恐怖畫面,電視台雖節制沒有隨其起舞,但是影響觀眾在看到電視台的報導,儘管電視台十分自律,但恐有加深民眾恐懼的心理,未來在電視新聞可以呼籲:網友自律,並提醒網路散布恐怖(情色、家暴、違反兒少等文字圖片影像)是違法的行為。
3. 此一重大事件,警方在初步交代案情時,太早認定凶嫌是精神病患,建議NCC應該橫向聯繫警方在發布消息的時候,應該也要自律,在未獲得精神鑑定前,應該節制嫌犯的犯罪原因,避免引發民眾不理性的反應和媒體的報導方向
4. 部分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也設定殺童案為討論議題,不知是否為了節目效果,言論過於聳動,製作人應該要加以節制,可參考衛星公會對談話性新聞節目自律的作法。
結語:
1. 無線本會主動用LINE群組發起自律,各台全面配合,第一時間將主題從事件本身,延伸探討國內外案例,以及相關社會、教育、法律、醫療、社區機制的議題,善盡媒體社會公器對重大事件報導和追蹤的責任。
2. 媒體應再呼籲社群媒體自制,不要散播違法聳動、不負責任的言論和圖文資訊,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
3. 諮詢委員請NCC橫向協調警政執法單位,第一時間新聞發布的專業拿捏,以免誤導媒體與群眾。
4. 新聞節目的言論應該理性探討,不應為了製造收視效果,流於不理性的情緒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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